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一审被判1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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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12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书记郑俊康受贿、滥用职权案。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郑俊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罚款人民币二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百万元,依法没收受贿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21年间,郑俊康在担任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规划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5131万余元。

此外,2015年底至2021年,郑俊康在未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通过融资建设柳州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违反国家审批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郑俊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鉴于其认罪悔罪,部分赃款已退缴,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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