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受贿案一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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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日报11月12日讯:近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阳市委原常委、贵安新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唐兴伦受贿案。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唐兴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一百万元罚金;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查明,2013年至2021年间,唐兴伦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贵阳市副市长,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等职期间,利用职权在项目引进、土地出让金返还、工程款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兑现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累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78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获得。

法院认为,唐兴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考虑到其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并且大部分赃款已追回,法庭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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