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案一审判死缓,涉案金额近2.8亿
唐人日报11月13日讯: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判决陈继兴因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陈继兴在2002年至2017年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等事项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达人民币2.78亿元。
2019年至2022年退休后,陈继兴继续利用其影响力为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115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继兴的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部分赃款已追回,法院对其给予从轻处罚,最终作出死缓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