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州原副州长、州公安局原局长田军受贿案一审宣判
唐人日报11月13日讯: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副州长、州公安局原局长田军受贿及徇私枉法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裁定田军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罚款人民币七十万元;因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合并刑期十一年,并要求其缴纳人民币七十万元罚款,扣押的赃款将上缴国家。
法院审理认为,田军在担任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总额超过676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田军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某些人无罪的情况下仍徇私包庇,且对明知有罪的人进行保护,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徇私枉法罪。法院认为,田军一人犯数罪,应合并处罚。
田军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退出了所有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鉴于其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