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祝胜修受贿贪污案一审判决
唐人日报11月13日讯: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祝胜修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祝胜修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祝胜修自2017年至2023年,利用担任贵旅集团及酒店集团相关职务之便利,为他人承接债券业务和认购基金等事项提供帮助,单独或与他人共谋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490万元,其中部分未实际获得。
此外,祝胜修还通过侵吞和虚报支出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约人民币89万元,其中个人所得81万元。
法院认为,祝胜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
鉴于祝胜修具有自首、坦白情节,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法院依法决定从轻处罚。
案件中,祝胜修的非法所得绝大部分已被追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反映了对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严肃打击,并彰显了法治对贪污受贿犯罪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