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安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唐人日报11月14日讯:近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安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经调查,刘安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及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调查显示,刘安安在任职期间,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且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严重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
此外,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谈话和函询中未如实说明问题,且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刘安安还在廉洁自律方面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回报,参与营利性活动,且通过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刘安安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安安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享受的所有待遇。
违纪违法所得已被收缴,同时,刘安安涉嫌的犯罪问题已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