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金春山被开除党籍
唐人日报11月17日讯:近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吉林省委批准,延边州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金春山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金春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采取多种手段对抗组织审查,并参与迷信活动。
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包括违规借用车辆、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任用中为他人谋利;滥用职权,违规建设项目,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个人牟取私利。
同时,金春山还涉嫌套取财政资金和受贿犯罪,将公权力作为权钱交易工具,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等方面非法牟利,收受巨额财物。
金春山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
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损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
依据相关规定,吉林省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金春山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案再次表明,吉林省在反腐败斗争中坚持高压态势,持续净化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