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彬受贿4535万元 获刑14年
唐人日报11月17日讯:近日,据江苏高院消息,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彬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杨彬利用其担任南京市纪委多个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务的便利,通过职务行为或指使他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入职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35万余元。
法院认为,杨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严重破坏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廉洁性。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该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的决心,对滥用职权、贪腐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警示。